“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攻坚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卫生计生规划,关系到全省改革发展大局,意义十分重大。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四化两型”、“三量齐升”战略,主动适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加快卫生计生事业转型发展、提升卫生计生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进一步统筹城乡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优化卫生计生资源配置,着力构建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区域协调、运转有效、分工合作的新型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卫生计生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在突出政府主导的同时,注重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优势,进一步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民心、集中民智,着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整体推进,统筹卫生计生事业各方面工作,统筹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立和民营之间、中医和西医之间、医疗和公共卫生之间的资源配置和发展,既要兼顾各方利益,又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协调发展。要集中研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卫生计生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取得重大突破。
(三)坚持因地制宜与协调衔接相结合。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和亮点,加强规划目标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的前后衔接,确保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四)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全会精神,将改革创新和依法编制贯穿始终。结合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既要找准改革突破口和体制创新着力点,又要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划编制工作的规定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的随意性,确保依法依规编制规划,依法依规实施规划。
(五)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既要关注当前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更要紧紧围绕长期性、深层次、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制度安排,明确战略举措,增强规划的前瞻性、预见性和指导性。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十二五”终期评估。开展“十二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卫生计生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为编制规划奠定基础。
(二)开展“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针对现状与需求分析、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政策与发展目标研究等,提出相关前期研究课题(见附件)。通过前期课题研究,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社会参与度。
(三)开发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卫生资源配置应用软件。依托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成果,着力改革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开发基于湖南地理信息系统和人口网格化管理系统的卫生资源配置应用软件,不断提升卫生资源配置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强化卫生规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
(四)编制支撑“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根据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现状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进一步厘清思路,创新举措,科学编制一批技术上可行、经济上适度、政策上鼓励、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卫生计生“十三五”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既突出政府保基本的职责,又注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五)起草规划文本。科学研判“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内外因素,制定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做好湖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体系
全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由省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委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各市州区域卫生规划构成。
(一)省级总体规划。湖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是卫生计生领域改革发展的综合性、战略性、纲领性和指导性规划,是制定各项卫生计生政策和年度实施计划,调整和优化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和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该项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由委规划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二)省级专项规划。卫生计生专项规划是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改革发展,安排该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财政资金的依据。分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草案由委机关相应处室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单位共同参与做好编制工作。
1.重点专项规划(9个):
(1)湖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体改处牵头)
(2)湖南省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016-2020年。(规划处牵头)
(3)湖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医政医管处牵头)
(4)湖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人事处牵头)
(5)湖南省“十三五”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专项规划。(规划处牵头)
(6)湖南省“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
(7)湖南省消除血吸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5年)。(血防处牵头)
(8)湖南省“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妇幼处牵头)
(9)湖南省“十三五”计划生育工作规划。(指导处牵头)
未列入重点专项规划,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需编制规划的,列为一般专项规划,原则上由委机关各处室编制。
2.一般专项规划(23个):
(1)湖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财政投入规划。
(2)湖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法制建设规划。
(3)湖南省“十三五”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4)湖南省“十三五”重大疾病防控规划。
(5)湖南省“十三五”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6)湖南省“十三五”基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7)湖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规划。
(8)湖南省“十三五”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规划。
(9)湖南省“十三五”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规划。
(10)湖南省“十三五”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规划。
(11)湖南省“十三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规划。
(12)湖南省“十三五”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
(13)湖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宣传工作规划。
(14)湖南省“十三五”卫生科技发展规划。
(15)湖南省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规划。
(16)湖南省“十三五”爱国卫生工作规划。
(17)湖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
(18)湖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规划。
(19)湖南省“十三五”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划。
(20)湖南省“十三五”生育关怀行动规划。
(21)湖南省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发展规划。
(22)湖南省“十三五”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工作规划。
(23)湖南省“十三五”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规划。
各专项规划的主要编制思路:一是回顾总结发展现状。认真回顾总结本部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情况;二是分析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分析本部门“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新环境、新条件和新要求,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三是提出发展目标和具体指标。紧密结合国情、省情和医改形势,着眼于本部门长远发展,提出“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和指标。四是提出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围绕本部门的发展目标,提出“十三五”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具体规划项目和实施步骤。明确保障措施、执行机制和监督评估机制。五是提出建议列入 “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三)委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由委预算管理单位依据自身发展实际、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需求和所在地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提出“十三五”规划思路、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须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委预算管理单位有:省马王堆疗养院、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脑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省结核病防治所、省血吸虫病防治所、省卫生监督局、省计划生育研究所、省计划生育药具物资站、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和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
(四)市州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是各市州对辖区内卫生计生机构、床位、人员、设备和经费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由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016-2020年》和《湖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等组织编制。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为编制启动阶段(2015年2月-2015年5月):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成立领导机构,启动湖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十三五”规划前期各项重大课题研究。加强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级相关部门的衔接,提出“十三五”卫生计生规划基本思路框架的初步意见。
第二阶段为草案起草阶段(2015年6月-9月):研究提出全省“十三五”卫生计生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各处(室、局)、市州和专家座谈会,进行深入调研,起草全省“十三五”卫生计生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初步形成总体规划纲要草案。
第三阶段为修改完善阶段(2015年10月-12月):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初稿,并做好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对初稿进行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专项规划、委预算管理单位规划和市州区域卫生规划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形成征求意见稿。
第四阶段为论证报批阶段(2016年1月-3月):组织相关部门、各市州和专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经省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形成送审稿。
总体规划送审稿提交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人民政府审议,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以省人民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各专项规划在2015年12月底前提交省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重点专项规划一般由我委商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一般专项规划以省卫生计生委文件形式发布。
委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在2015年12月底前提交省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各单位发布。
市州区域卫生规划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论证修改,将送审稿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审核同意后再提交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省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文件另行下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总体协调规划编制工作,并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州、各处室单位要把“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的各种困难问题。要指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做到组织、人员、经费三保障。
(二)注重衔接协调。要与相关部门、各市州、各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和重大措施研究。注重各层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省级“十三五”卫生计生规划要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相衔接,要与国家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市州区域卫生规划要与省级规划和当地政府的规划纲要、市州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规范编制程序。要切实加强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审查发布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强化课题研究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编制项目经费使用,确保规划工作稳步、合规、有序开展。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市州、各处室单位要从促进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时段的规划编制任务,并配合做好总体规划编制的数据统计、基础调研和规划起草等工作。
附件
湖南省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研究课题
1.湖南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现状及“十三五”发展战略研究;
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湖南城乡卫生计生资源科学布局和融合发展研究;
3.“十三五”时期疾病谱变化、疾病负担等因素对湖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和利用的影响预测研究;
4.湖南省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规划研究(包括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中医药、计生服务等);
5.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研究;
6.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湖南省卫生计生发展目标及指标体系研究;
7.完善生育政策及其影响和对策研究;
8.湖南人口健康信息化体系研究;
9.湖南省计划生育考核评估体系改革创新研究;
10.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运行机制研究;
11.湖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
12.湖南省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研究。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